浙江汽车质量投诉_浙江汽车质量投诉热线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将尽力回答大家关于浙江汽车质量投诉的问题,希望我的解答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思考。关于浙江汽车质量投诉的话题,我们开始讲解吧。

1.质量门的奔驰店大欺法

2.新赛宝是一汽的吗

3.杭州小汽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入口:https://hzxkctk.cn/

质量门的奔驰店大欺法

       长春车主痛诉奔驰质量太差

       身穿维权背心与奔驰车同台参展,这类事件一般被称作“质量门”事件,如此高档品牌在举世关注的车展上出现“质量门”事件不能不说中国汽车消费市场存在的问题和品牌大是否真的可以欺客的观念。

       在这个问题的采访中,有一个关键阶段,那就是消费者在获得法院的裁决后,做为品牌或品牌的代理,拒不执行法院裁决,这个问题就很难理解了,因为过去我们多半的常识是店大欺客,难道今天已经可以发展到店大欺法了吗?

       下面是记者现场采访的一些段落:

       照片上男子表示:本人姓赵,长春市人。是长春博琨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2007年1月24日从“吉林中汇机电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机电)购买了一台奔驰E280轿车,驾驶三个月后,此车开始出现故障,经过奔驰4S店多次维修仍未有“痊愈”迹象。

       故障突出表现为发动机故障报警灯常亮,经多次维修无法修好(期间北京来了两次工程师进行检测并维修)。由于无法根除故障后又致使发动机六个缸汽油燃烧不充分,导致油耗增加。

       中汇机电称:运行车辆发动机积碳属于正常现象,引起争议的车辆报警现象的积碳是因为赵先生一方使用不当及保养因素所引起,并非争议车辆本身缺陷所致。

       2008年12月17日,赵先生向长春市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委会)提出仲裁,后经仲委会仲裁,确认汽车质量存在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裁定退车。

       后中汇机电不满仲裁,起诉至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仲委会作出的裁定。但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中汇机电的诉讼请求,维持仲裁裁决。

       裁决之后过去3个月的时间,中汇机电一直没有执行退车裁定。赵先生几次要求对方执行未果。而奔驰厂家也未对此事与赵先生方面没有任何答复。无奈赵先生还表示在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的过程中遭遇一些阻力,同时强制执行的条件目前也还不具备。

       长春市仲裁委员会(2009)长仲裁字第013号裁决:

       1.申请人长春博琨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将所购奔驰E280轿车退还给被申请人吉林中汇机电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

       2.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购车款、车辆购置税及2009年车辆保险费共计:680,432.78元。

       3.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不予以支持。

       4.本案仲裁费用14,440元(申请人已垫付)由被申请人承担。

       上述裁决事项自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长民三初字第28号民事裁定:

       驳回申请人吉林中汇机电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要求撤销长春仲裁委员会(2009)长仲裁字第013号仲裁裁决的申请。案件受理费400元由申请人吉林中汇机电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

       一起来回顾一下近年那些由奔驰惹起的“祸”——

       砸奔驰门事件

       2001年12月19日,对中国消费者来说,是不平静的一天:武汉森林野生动物园在购得奔驰SLK230轿车后,一年中修理5次,产品仍不能正常使用,盛怒之下,愤砸奔驰。武汉野生动物园和奔驰公司之间的纠纷越来越成为国人关注的焦点。

       事故发生后,车主坚持认为该车有严重质量问题,奔驰则认为“奔驰不奔,是油质惹的祸”。双方各执一词,无法形成统一意见。

       2002年1月17日,无奈之下,车主不远千里,自行将病车从武汉拉到北京,并委托某消费者维权机构作为其代言人,强烈要求奔驰公司对车进行质量检测。

       1月24日,正当世人翘首期盼检测鉴定结果时,武汉车主在北京面对众多媒体发表声明:他将终止对该协会的委托,并将病车运回武汉。理由是:经过在京一周的等待,不但奔驰公司自始至终没有出面与之协调商议,有关曾答应为其协商调解的组织的举措也颇让人失望。同时,他更强调,虽然车将被拉回,但维权活动并没有终止。

       至此,双方的尝试性努力宣告破裂!矛盾再次掀起高潮!

       □背景

       2000年12月19日,武汉森林野生动物园有限公司向北京宾士汽车销售中心购买了一辆原装进口的奔驰SLK230型小轿车。但在该车买回来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却“接二连三地出现问题”。武汉野生动物园只好不远千里将奔驰车从武汉运往北京修理。但回来之后,问题仍然不断。此后,奔驰代理商先后4次委派维修人员检查、维修,但每次维修过后不久,故障又出现。

       动物园也曾将该事投诉到消费者协会,然而消协说,消协只受理个人消费者的投诉,不受理企业的投诉。最后,武汉森林动物园董事长王笙向奔驰经销部门和德国奔驰公司提出换车或退车要求,但均遭到拒绝。眼看一年的保修期已快过去,王笙决定:“如不能退车,保修期满时将砸毁它。”于是,令人目瞪口呆的一幕情景出现了。

       □反应

       奔驰公司:强硬

       “砸大奔”事件中,奔驰公司强硬的态度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在所有见诸报端的质量纠纷中,迄今从未有哪家公司像奔驰那样不仅强硬到底,而且步步升级。以下是奔驰的三次声明:

       2001年12月27日,“我们对客户选择不接受我们对他的帮助而深表遗憾……对有关人士在这件事上所采取的极端的、没有必要的行为深表遗憾”。

       2002年1月8日,“我们对这一非理性的而且无意义的举动表示谴责”。

       2002年1月17日,奔驰公司要求“武汉野生动物园就所采取的不必要且侵害我公司的权益的行动出具一份致我们的公开道歉函。这封道歉函将发至所有报道过此事的媒体”。

       消费者:打官司

       ■七成消费者关注“砸车事件”

       据调查显示,有超过七成的北京市民知道近日发生的“武汉车主砸车”事件,其中有20%的消费者对此表示非常关注。针对事发双方的责任问题,认为应由奔驰公司来承担责任的居民占13.5%,有21.2%的居民认为事发双方都应承担责任。另外,还有10.6%的居民对此问题表示沉默。

       ■八成消费者表示:会到法院打官司

       针对本次事件的事发方之一——奔驰公司,消费者认为奔驰公司处理不当和奔驰车确实有问题的比例各占50%。

       当问及“如果这件事发生在您身上,您会如何做”时,有高达78%的消费者表示一定要到法院去打官司,有67%的消费者表示要找消费者协会投诉,表示会再跟厂家联系,希望能免费修好的消费者占64%,另外还有15%的人希望再跟厂家联系,出钱也认了。只有9%的人表示和武汉消费者一样,也会“怒砸奔驰”。

       调查显示,有32%的消费者表示如果现在有能力购买一辆中高档轿车,可能还会选择奔驰,因为这件事还不足以影响其品牌偏好。同时也有13.4%的奔驰轿车忠实消费者认为“砸车事件”对他们而言并无太大影响,另外还有17.5%的消费者明确表示针对奔驰售后服务的态度,再也不会购买奔驰轿车。还有14.4%的消费者认为这件事的发生,让人心里不太舒服,可能会因此而动摇。?

       大奔被砸事件的后事如何,我们尚不得而知,然而,看看武汉车主向媒体展示的长达数页的奔驰问题车车主联谊会成员名单,看看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门口停留的贴满标语的英格尔,看看各消费者维权机构越来越多的有关汽车质量投诉,我们可以肯定:中国汽车市场的确存在问题。

       汽车消费服务朦朦胧胧 长期以来,奔驰几乎是完美汽车的代名词。现在,这一神话随着8个大汉的大棒开始破灭了。这一神话的破灭,为整个汽车行业的服务敲响了警钟,也为新一个车坛“完美神话”的诞生提供了机遇。

       汽车售后服务是中国汽车业弱项中的弱项,这是很多专家都十分关心的问题。来自权威部门的调查说,从总体上看,消费者对汽车售后服务反映较多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维修技术差、服务人员素质低、管理落后、配件假冒伪劣、收费混乱等方面。

       有报道显示,国外一家不大的汽车公司在西欧有4000个维修服务站,中国在这方面做得最好的公司在全国也不过只有几百家服务网点。许多产品简直就属于“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

       专家指出,目前在汽车行业中,服务的概念还显得很空,服务的和被服务的都不是很清楚——好的服务不知道好到什么程度就算是好,坏的服务也不知道坏到什么程度就算“坏”,服务质量的保证就缺乏一个机制,没有一个量化的标准。

       在国内,目前汽车企业的服务概念还是“坏了给修”,没有三包制度,无法退货,常常造成纠纷。显然,汽车消费法亟待完善。

       中国汽车市场需要“柠檬法”

       在美国,3亿人口中平均每3个人就拥有一辆汽车,因此每年由于汽车消费而产生的纠纷自然也是数不胜数,但由于各州都拥有一部专门维护汽车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柠檬法”?LemonLaw ,像国内车主以怒砸爱车方式发泄对汽车厂商不满的事例在美国还从未发生过。

       柠檬是一种又酸又苦的水果,喜欢幽默一把的美国人把新买的却经常出现问题的汽车称为“柠檬车”?LemonCar ,把保护汽车消费者权益的法律称为“柠檬法”。尽管美国50个州以及华盛顿特区关于“柠檬法”的解释各有不同,但基本原则却是一致的。

       各州的“柠檬法”都明确规定,如果消费者所购买的新车出现问题,经多次返修后同样的问题再现,那么这部车就属于“柠檬车”。几乎所有的州还对“柠檬车”有时间上的规定。例如,一些州明确规定只有在购买24个月之内或行驶2.4万英里以内多次发生问题的车才是“柠檬车”。

       其次,大多数州还对“柠檬车”返修的次数有具体规定。具体而言,如果一部新车在“柠檬法”所规定的期限内发生诸如制动、方向等严重影响乘客安全方面的故障,厂家可以修理一至两次,如果以后再发生类似问题,这部车就是“柠檬车”。而如果新车在规定期限内出现与安全性能无关的问题,厂家一般可以修理三至四次。“柠檬法”规定,对于购买到“柠檬车”的汽车消费者,他们有权依据“柠檬法”向汽车厂家索取全额赔偿或者要求更换新车。

       一些外国汽车供销商认为,中国之所以出现砸车这样的事件,完全是因为缺少一部可以保护汽车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他们认为美国“柠檬法”的制定至少有两点作用:一方面,汽车消费者在买车时比较放心,遇到纠纷时又可以运用“柠檬法”这个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而另一方面,美国国内汽车生产厂家以及海外的汽车生产厂家在美国国内生产和向美国出口汽车时也特别注意汽车的质量,这是因为一旦出现“柠檬车”,不仅厂家的声誉受到极大损害,它们还不得不向消费者支付大额的赔偿,在经济上也将蒙受巨大的损失。

       近期有关奔驰质量投诉

       车主:黄先生?浙江义乌车型S320

       刚买车时,车子最高时速只有80公里,一个多星期后,油门踩到底,时速也只到20公里,而且警示灯不停地闪。经维修服务中心更换电脑板后问题仍然存在。后来维修中心的技师认为是变速箱出现故障。

       车主:瞿小林?成都车型S280

       车刚买回没几天,就发现右前车窗玻璃不能升降,经交涉,销售公司给换了摇窗器。之后,在一年之内,该车先后出现雨刮器不动、喇叭不发声、油表不到位、仪表灯不显示和方向盘变歪等问题。销售代理商认为这辆奔驰车频繁出现故障的原因是因为用户操作不当或用的油有问题。

       车主:王咸庆?北京 车型C200

       买车一个月后发现发动机警示灯不能熄灭,奔驰公司委托在沈阳维修后,9月又发生同样问题。在北京检测时答复,发动机进水造成,无法保修。经过交涉,奔驰要求车主需提供3.8万元维修费,并称“故障原因是车主故意将车开到水中泡过”。

       车主:蔡壮钦?深圳车型S320

       蔡先生21岁的儿子在高速公路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车头被撞烂,但安全气囊未打开,其儿子死亡。奔驰公司认为,因为碰撞时力量不够,所以安全气囊未能爆开。

       车主:江利焕?东莞车型C200

       一年维修11次,但至今没有得到确切的故障解释。

       车主:张先生?深圳 车型ML320

       购车3个月后出现动力不足、经常死火、车门锁不上、方向机漏油、AAM电脑故障、车窗升降系统失灵等问题。2002年1月17日当发现方向机漏油后,车主雇了几名民工将车拖往维修中心。

新赛宝是一汽的吗

       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352.1万辆,同比增长1.6倍,连续7年位居全球第一。其中新能源乘用车销量为333.4万辆,同比增长167.5%。近五年来,新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数量从2017年的65万辆到2021年的295万辆,明显呈高速增长态势。

       截至2021年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784万辆,占汽车总量的2.60%,与上年相比增长59.25%,占全球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一半左右;而纯电动汽车保有量640万辆,占新能源汽车总量的81.63%。据了解,全国汽车保有量超过百万辆的就有79个城市,同比增加9个。35个城市超200万辆,20个城市超300万辆,其中北京、成都、重庆均超过500万辆,而苏州、上海、郑州、西安超过400万辆。

       从大面上来说,新能源车保有量大幅提升,以及与之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不仅刺激了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完成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不过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保有量上去了,随之而来的是消费者投诉量也跟着上涨。

投诉量大幅上涨

       就在1月底,中国消费者协会整理发布了2021年受理投诉的情况,汽车及汽车零部件投诉量为41624件,占商品投诉量的3.98%,同比增长了19.28%,其中又以新能源汽车消费者居多。具体来看,新能源车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集中在安全;虚假宣传;价格频繁变动;售后服务体系;数据的存储、提供等,其中又以安全问题最受关注。

       提到汽车安全问题,基本上每一个消费者都会认为这应该是车企最起码要做到的,但从消费者实际用车过程中,会遇到如行驶中断电、自燃、自动驾驶系统失灵等问题,轻则造成财产损失,重则伤及性命,这一点在轰动一时的特斯拉女车主上海车展现场维权事件中体现的最为明显,当时也长时间霸榜几大社交平台热搜榜,成为引发全社会关注的维权事件。

       此外,作为新能源汽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电池的质量问题也是消费者关注的重点,比如充电故障、电池冒烟、电池自燃等。在去年7月份,浙江温州的宋女士所拥有的电动汽车在充电时发生自燃,宋女士认为4S店出售的电动车存在质量问题,要求予以赔偿。

       在黑猫投诉平台,近日也有车主集体投诉威马“以降低续航掩盖电池质量缺陷”,导致续航里程缩减。从2021年5月投诉以来威马未回应,维权车主希望威马尽快对接,公开道歉并更换电池。

       虚假宣传则是消费者投诉量的占比较大的另一问题。在实际用车过程中,续航里程虚标,达不到厂商宣传值,尤其冬季低温下续航折损快的问题则是当前新能源汽车面临的普遍问题,确实是目前电池技术发展面临的瓶颈,这部分的投诉量比重相对较大可以理解。2021年9月份,湖北张先生投诉称,其花20万元购买的某品牌新能源汽车,推销时宣称充一次电,续航能达到510公里,但实际使用时的续航里程只有300公里。

       除续航里程虚标之外,实际配置与宣传配置不符也是投诉量较大的时间之一,其中最受关注的是长城欧拉好猫芯片门事件。该事件简单来说就是,上海一位欧拉好猫的车主反馈自己在使用该车搭载的咖啡智能车控系统时,发现内置芯片采用的是英特尔的四核芯片,而官方配置表里表明的是采用高通八核芯片,等于是买到了一台“减配车”。

       同样,在去年9月份,苏州王女士预定了一辆纯电动汽车,其刹车类型为机械刹,王女士交了定金,跟4S店也签订了车辆预售合同,但合同中的交车日期栏为空白。一个月之后,王女士联系4S店交付尾款、提车,但4S店告知王女士,由于厂家调整生产,其所订购车型已经停产,现升级为电子手刹,并且只有青色,但升级后的车型需要额外再加3000元才能提车。

       类似上述消费者投诉的情况不在少数,除了消费者在买车前以及在用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外,也有售后方面的相关问题,比如新能源车企的维修网点、维修技工等不能满足高速增长的新能源汽车需要,影响消费者的使用体验和售后满意度。

       同样值得关注的是,新能源车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涉及到车主的数据问题,如个人信息、驾驶路线、驾驶习惯等等,从目前来看,该类数据目前主要由厂家进行把控,因而造成拒绝提供等情况,导致消费者产生投诉行为。

       仔细来看,导致新能源车消费者投诉量大幅提升的原因,主要在于其自身结构与传统燃油车有较大不同,比如电池、电机、电控、车机系统、充电、自动驾驶功能等,正因此,消费者的驾驶习惯、售后维修保养都有了新的变化,这也就需要有新的政策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新三包政策”实行

       事实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去年7月份就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也就是“新三包规定”,该规定今年1月1日已正式施行。需要指出的是,该规章在2013年施行的“三包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扩大了家用汽车三包调整范围。

       新规定相比上一版“三包规定”的调整主要体现在对经营者提出了更严格的三包责任要求;扩大家用汽车三包调整范围;完善相关监管制度三个维度,从这些调整中不难看出,“新三包规定”对于维护消费者权益起到更大的作用。

       首先,“新三包规定”要求如果出现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等情形,自三包有效期起的7天内免费退、换车,并且明确退、换车时,应当赔偿消费者的车辆登记费、加装装饰费、服务费等;降低使用补偿系数,减少消费者在退、换车过程中支付的使用补偿费;将新能源车的动力蓄电池容量衰减限值明码标在三包凭证上等。值得注意的是,三包的有效日期由原来的开票时间变更为交车时间

       其次,将电动车的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专用部件质量问题纳入三包退、换车条款;将家用汽车污染控制装置的主要零部件纳入重大质量问题退、换车条款等。

       最后是强化生产者的质量责任,要求主机厂不得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销售者、修理者提出的协助、追偿等事项;对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经营者加大处罚力度等。

       “新三包规定”的实行,不仅强化了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有据可依,从另一方面来看,也将对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如何降低消费者投诉量?

       面对新能源车消费者投诉量上涨,除政策上的支持外,最主要还需要新能源汽车经营者来进行解决。在中国消费者协会看来,经营者只有从关注产品安全、真实全面告知产品情况、落实合格产品交付义务、保障消费者数据知情权、做好售后服务等方面着手,切实从消费者利益出发,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消费者对于新能源车最关注的点无外乎安全、知情、售后等,这就需要厂商高度关注产品安全,对产品质量严格把关,尤其是智能网联汽车的数据安全、网络安全、软件升级、功能安全,加强辅助驾驶风险告知及质量管控。

       此外,真实全面地告知消费者产品情况,合理约定厂商、经销商、消费者的权责,不夸大或者虚假宣传,并且落实合格产品交付义务,承担合同责任,履行承诺。

       汽车数据可以说是消费维权的重要凭证,消费者有权知悉、查阅、获取与自己有关的、未经篡改的原始数据。

       在售后服务方面,虚心听取消费者意见,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积极、妥善处理相关投诉,杜绝拖延推诿、强势霸凌、威逼恐吓。值得一提的是,新的汽车三包规定正式实施,汽车经营者应当认真学习新的规定,及时更新三包政策,加强员工培训,将三包规定落实到位。

       如果厂商能够严格按照上述措施来执行,不仅会让消费者从中受益,同时也会提高消费者对于厂商的满意度,对双方都是重大利好。

写在最后:据乘联会预计,今年国内新能源汽车累计销量有望突破600万辆,渗透率22%左右,肉眼可见的是,新能源汽车行业市场规模正在逐年扩大,到2025年,新能源车渗漏率更是要达到25%。面对如此庞大的市场,主机厂除了想方设法提高自身产品市场占有率之外,更多的还要关注到消费者的权益,如果一个品牌车主维权事件屡见不鲜,不仅对该品牌形象有所打击,更对于新能源车的整体发展也会产生影响,别因为要完成销量目标,而忽略了消费者合理的权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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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投诉称,一汽新赛宝由浙江中能集团旗下的中能汽车有限公司贴牌生产。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接到消费者投诉称,一汽新赛宝质量较差、售后服务跟不上,而且指出一汽新赛宝并非一汽自己生产的产品,而是贴牌车。

       你可以上网搜一下“真假一汽新赛宝”就可以看到相关报道。很同情你,以后买车应该事先在网上搜集一下与本车相关的所有信息,不论是好的还是坏的,综合考虑再做决定。做为一名汽车销售顾问,建议你,买车不要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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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实现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缓解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政府治理城市交通拥堵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一)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对小客车实行总量调控和指标管理。

        (二)单位和个人新增、更新小客车,应当申请小客车指标(以下简称指标)。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指标包括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

        增量指标是指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获得的指标。

        更新指标是指单位和个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按规定直接取得的指标。

        其他指标是指单位和个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直接申领的指标。

        (四)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的统筹管理,组织实施本规定。

        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调控办)具体负责受理指标申请、归集资格审核结果、组织指标配置、出具指标证明文件等工作。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服务中心具体承担相关保障服务工作。

        市发改、建设、公安、司法、财政(地税)、国税、人力社保、商务、环保、市场监管、质监、民政等部门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监察机关负责对有关单位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二、指标申请

        (五)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指标的,应当向市调控办提出申请。

        (六)单位和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或更新指标,可以通过指定网站办理;不能上网办理或按照规定应当现场确认的,到服务窗口办理。单位和个人申请其他指标,应当到服务窗口办理。

        (七)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登录指定网站或到服务窗口进行变更。

        三、增量指标管理

        (八)增量指标以摇号和竞价方式配置。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的配置额度为8万个,额度按月分配。

        增量指标按照比例配置。每个配置周期内,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指标占80%,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指标占20%;个人指标占88%,单位指标占12%。

        增量指标的配置额度、比例和方式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改、建设、公安、环保等相关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量、环境承载能力、道路交通状况制订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九)申请增量指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获得申请编码;

        2.资格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3.凭有效编码,参加指标摇号或者竞价。

        个人只能获得一个申请编码。单位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确定。一个申请编码每次只能对应一种指标配置方式。

        (十)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1.企业具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纳税状态正常,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1万元以上。

        2.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或者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已签订投资合同、项目手续完备,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

        3.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企业缴纳税款总额、投资额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十一)单位在一个配置周期内申请增量指标可以获得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以下规则之一确定:

        1.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达到1万元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

        以1万元为基数,税款总额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8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20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累计达到12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

        2.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投资额5000万元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以5000万元为基数,累计完成投资额每增加500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

        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总投资额达到2亿元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以2亿元为基数,总投资额每增加2亿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

        3.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社会组织。其他组织依法纳税的,申请编码数量可以按照第1项的规定执行。

        同一个配置周期内,单位获得指标后,市调控办应当相应核减其申请编码数量。

        (十二)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1.居住地在本市,包括: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近两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4)驻杭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5)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2.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3.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所有小客车在本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达到报废标准”“被盗抢”状态。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被盗抢行为须在公安机关立案满1年。

        4.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且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执行。

        (十三)市调控办应当于每月9日之前公布当月增量指标的计划配置数量。

        单位和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每月8日之前提出的,纳入当月指标配置;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纳入次月指标配置。申请人需要改变申请类型或者配置方式的,应当退出原申请后重新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退出增量指标配置的,应当在指标配置当月20日之前提出。

        (十四)市调控办归集指标申请后,应当于每月8日24时之前将已获得申请编码的申请人信息分别发送至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十五)市公安户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本市户籍信息及居住证信息;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的身份信息和在杭居住情况;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车辆信息及驾驶证信息;市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审核纳税信息;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审核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市质监部门负责审核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市发改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投资额信息;其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各类注册登记证(照)信息由发证部门负责审核。

        审核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信息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市调控办。需要上级部门或者非市属单位审核申请人信息的,审核时间不计入审核期限。

        (十六)市调控办应当归集审核部门反馈的资格审核结果。对通过审核的,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未通过审核的,应当说明原因。

        市调控办应当于每月23日在指定网站向申请人公布资格审核结果。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提出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各审核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过程中,需要上级部门或者非市属单位审核申请人信息的,审核时间不计入复核期限。经复议,异议成立的,应当将其纳入下一次配置;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在复核意见中说明理由。

        (十七)单位有效编码有效期至当年12月31日,未获得指标的,有效期内自动转入次月配置。

        个人有效编码有效期为3个月,有效期内未获得指标的,自动转入次月配置。需要延长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登录指定网站或者到服务窗口申请延期。编码有效期自资格审核再次通过起延长3个月。申请延期不限次数。未及时申请延期的,编码自动失效。

        (十八)市调控办应当于每月26日组织摇号,如当日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单位指标和个人指标分别摇号。

        摇号工作由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摇号时间或者地点因故发生变化的,市调控办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

        (十九)市调控办应当在摇号结束后及时公布摇号结果,并向取得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以到指定网站或服务窗口查询摇号结果。

        (二十)市调控办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竞价机构承担竞价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十一)竞价机构应当于每月18日之前发布竞价公告。公告应当包括投放指标数量、竞价时间、报价和缴款方式等内容。

        (二十二)申请参加竞价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竞买人),应当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参与竞价,并在提出申请后,以每个申请编码2000元的标准缴付竞价保证金。每个竞价指标设保留价1万元,最高限价为上一个月平均成交价的2倍。

        (二十三)竞价机构应当于每月25日组织指标竞价,如当日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单位和个人分别竞价。

        (二十四)竞价采取网上报价方式进行。当次竞价指标投放数量内,按照竞买人的最终有效报价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成交;最终有效报价金额相同的,按照报价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成交。报价金额和报价时间以竞价系统记录为准。

        竞价公告规定的竞价时间截止后,竞价机构应当及时向买受人公布竞价成交结果。竞价工作由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

        (二十五)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缴清竞价成交款项,竞价成交款项不予退还。竞价机构应当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竞买人全额退回竞价保证金本息。

        买受人未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缴清竞价成交款项的,竞价保证金本息不予退还,全额缴入市本级财政专户。

        (二十六)市调控办应当于竞价成交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竞价配置结果,并向缴清竞价成交款项取得指标的买受人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二十七)增量指标的摇号结果和竞价配置结果一经市调控办公布,即视为申请人已取得指标。

        (二十八)当月未能成功配置和逾期未使用的增量指标,市调控办应当按照原配置方式纳入次月配置。

        (二十九)增量指标竞价所得收入和不予退还的竞价保证金本息全额缴入市本级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城市拥堵治理、公共交通事业等支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三十)单位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参加指标竞价。

        (三十一)除常规配置外,给予县(市)一定数量的指标配额,由各县(市)自行组织配置,具体办法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四、更新指标管理

        (三十二)单位和个人需要更新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更新指标可以直接取得。但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小客车的,只有一辆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其他需要更新的小客车须通过竞价方式取得指标。

        (三十三)小客车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中有“达到报废标准”记录的,不产生更新指标。

        黄标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的,不产生更新指标。

        (三十四)单位和个人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后,市调控办根据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登记信息以及原车辆登记使用的指标类型等信息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五、其他指标管理

        (三十五)我国驻外外交人员回国返杭自带小客车进口的,凭监管地海关出具的监管机动车进口凭证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三十六)单位需要办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车辆登记的,凭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三十七)单位和个人需要办理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教练”“旅游客运”“公路客运”“租赁”小客车登记的,凭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相关具体办法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上述车辆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不产生更新指标。

        (三十八)单位和个人需要办理新能源车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通过该类指标上牌的新能源车,不产生更新指标。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新能源车推广应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调整新能源车直接申领其他指标的适用范围。

        (三十九)个人因离婚、继承办理小客车转移登记的,凭人民法院、民政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文书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原车辆所有人不能取得更新指标。

        (四十)单位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因资产重组、资产整体买卖或者改制、国有资产无偿划转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凭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单位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凭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根据上述两款规定情形办理车辆转移登记的,不产生更新指标。

        (四十一)单位和个人名下有且仅有一辆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客车被盗抢,公安机关立案满6个月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可在此后6个月内直接申领其他指标。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指标申请。

        被盗抢小客车追回后,单位和个人应当申请放弃已经取得的指标,或在已用指标新增小客车和被追回小客车中择一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上述登记不产生更新指标。申请放弃指标或新增小客车办理上述登记完结后,方可申请解除被追回小客车的“被盗抢”状态;被追回小客车办理上述登记完结前,新增小客车不产生更新指标。

        单位或者个人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盗抢证明,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被盗抢车辆登记业务后,符合条件的,可携带有关材料到服务窗口申领其他指标。

        (四十二)单位和个人提出其他指标申请后,市调控办应当自收齐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发放其他指标证明文件。

        (四十三)为保障二手车流通行业正常有序发展,市调控办可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二手车经营者配置用于二手车周转的虚拟指标。具体办法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商务等部门另行制定。

        六、指标使用管理

        (四十四)取得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指定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指标证明文件,或者到服务窗口领取指标证明文件。

        (四十五)单位和个人购买小客车后,凭指标证明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缴纳车辆购置税,持购置税完税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单位和个人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以下小客车登记业务,应当提交指标证明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

        1.转移登记;

        2.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

        3.迁入本市的变更登记;

        4.迁出本市后的回迁登记(回迁后即改迁的情形除外);

        5.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出租车、教练车、旅游客运车、公路客运车、租赁车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

        (四十六)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

        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自有效期届满次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增量指标。

        (四十七)指标不得转让。

        更新指标只能用于与原车辆使用性质相同的车辆登记。单位和个人取得其他指标后,只能将其用于与申请条件一致的车辆登记。

        可以申请更新指标的个人,在提出申请前办理放弃更新指标申请资格且符合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七、监督管理

        (四十八)承担审核申请信息和查验指标证明文件职责的相关部门以及竞价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本部门的审核标准、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相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审核、查验等职责过程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追究其责任。

        (四十九)指标证明文件仅限指标所有人使用。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申请指标,伪造、变造指标证明文件以及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出借指标的,由市调控办取消其申请资格、收回已取得的指标,三年内不再受理其指标申请。盗用、冒用他人信息申请指标的,由市调控办收回指标,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上述行为的处理情况应当纳入单位和个人的社会信用记录。

        (五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指标配置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市调控办、各审核部门和监察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相关举报。

        八、附则

        (五十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相关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的规定执行,必须取得财政部门核发的有效凭证,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五十二)夫妻一方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变更至名下无车一方的,凭结婚证书等有效证件可以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无需申请指标。

        (五十三)因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执行发生小客车所有权转移的,申请人在本市办理小客车转移登记或者由外地转入本市时,需提交指标证明文件。

        (五十四)因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发生所有权转移的,竞拍成功后,符合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买受人,可以持人民法院和市调控办分别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转移登记手续。原车辆所有人不能获得更新指标。

        (五十五)单位和个人购买经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确认的2014年3月26日零时之前的存量二手小客车,可以直接办理转移登记,无需申请指标。原车辆所有人不能获得更新指标。

        (五十六)2014年3月26日零时之前购买小客车已取得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的,凭公证书办理车辆登记的时间截止至2015年3月31日。已在公证机构备案未取得公证书的,由市调控办另行制定办法处理。

        (五十七)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及相关解释:

        1.小客车,是指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需要实施调控的车型。

        2.新能源车,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所列的小客车及进口纯电动车。

        3.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分别是指符合《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中机动车使用性质细类表规定的,使用性质为“消防”“救护”“工程救险”的小客车。

        4.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小客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证;身份证明,是指《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所列的身份证明。

        5.实际缴纳税款总额,是指企业向本市国税、地税部门实际缴纳的全部税收(不含费及车辆购置税)合计金额。具体金额以税务部门确认的为准。

        6.个人名下仅拥有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小客车的,视为名下无车。

        (五十八)本规定中的“以上”“之前”“之后”“之内”均包含本数。 ;

       好了,今天关于“浙江汽车质量投诉”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浙江汽车质量投诉”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